辣汤早新闻 徐州疾控提醒;这一些地方将征地拆迁;公开招聘!
来源:开云棋牌官网最新 发布时间:2025-05-05 16:21:25应聘人员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应聘人员履历表”(见附件),另存为“姓名—xx学校—xx专业”word文本格式,并将该个人履历表和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件主题写明:应聘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应聘人员报名和考核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明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履历表和报名材料,如现场查验时不能提供报名所需有效证件等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均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学院在报名期限结束后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及时间视学院安排决定,另行通知。考核人员确定被录用后,学院将在官网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聘用人员根据学院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经考核合格后实行人事代理制。
5月,气温逐渐升高,加之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活动增多,徐州疾控提醒广大市民,5月需重点防范登革热、百日咳、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预防食物中毒,注意空调清洗与使用的过程中的健康风险。
典型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可达39℃以上),剧烈头痛、眼窝痛、肌肉和关节痛(通常称为“三痛”),以及面部、颈部、胸部潮红(即“三红”)表现,有时还伴有皮疹、出血表现。
绝大多数病人可在1-2周内痊愈,少数患者发病后病情进展迅速,可出现出血、休克甚至死亡。
2.登革热主要在南美洲、非洲、中东、南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地区流行,如果有上述地区旅游或务工史,回国后出现发热症状,请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告知旅游史,避免延误病情救治。
3.目前尚无抗登革病毒特效药,治疗以缓解症状为主。轻症患者如居家隔离治疗,做好防蚊隔离,杀灭居室内成蚊。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感染从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季和春季为高发。
感染后典型症状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具有高度传染性,特别容易在儿童、婴幼儿以及未接种疫苗的人群中传播。因病程可持续2-3个月,故称“百日咳”。
预防提醒1.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能够更好的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和6周岁的儿童各接种1剂次。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2.采取正确的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通风、勤洗手、合理作息、均衡饮食、适量运动。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4-7月为春夏季发病高峰期。
该病的主要传播方式为密切接触传播,可通过非间接接触病患的粪便、疱疹液、鼻咽分泌物或间接接触被污染的手、毛巾、牙杯、玩具、餐具等物品或环境而感染。其次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如咳嗽、打喷嚏),饮用或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水或食物亦可感染。
临床多以发热,口腔粘膜出现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等症状为主,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患儿一般在2周内痊愈。
预防提醒1.避免接触患病儿童,不要与患儿拥抱、分享玩具、共用餐具、洗浴用品等,从而避免交叉感染。
2.良好的手卫生是预防手足口病的有效措施,儿童在触摸公共物品后、外出游玩回家后、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水或洗手液给儿童洗手。
5.接触频繁部位、日用品和儿童玩具定期清洁和消毒;奶具、餐具等要煮沸消毒;衣物、被褥经常在阳光下晾晒。
长期未清洗的空调,内部会积聚大量灰尘、细菌和螨虫。若直接开启,这些污染物会释放到室内空气中,易引发咳嗽、过敏、肺炎等健康问题。
随着气温升高、湿度增加,食物易腐败变质,且苍蝇活动频繁,其体表及排泄物易携带致病菌,可通过污染的食物、餐具传播疾病。此外,假期期间聚餐和在外就餐机会增多,食物中毒风险相应增加。
食物中毒通常表现为进餐后短时间之内急性发病,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预防提醒1.饭前便后、处理生、熟食物及其包装前后、接触宠物、处理垃圾之后要勤洗手,餐具和厨具要经常蒸煮消毒。厨房环境要清洁,安装纱门纱窗。水果、熟食切块后尽快食用,存放时加盖防蝇罩,避免苍蝇接触,减少暴露时间,同时注意及时清洗整理厨余垃圾,减少苍蝇孳生环境。
2.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食品,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食物及加工食物的厨具、容器要生熟分开。
3.凉拌菜现做现吃,避免隔夜存放。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之后,不能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冷冻存放。食物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冰箱内食物不宜堆积过满,定期清理过期食品。
4.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选择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水果和蔬菜要洗干净,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采不买不食野生菌类、野生植物。
5.旅行期间和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卫生资质齐全的餐厅,避免路边无证摊贩,保持良好就餐方式,尽量采用分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5月1日上午,随着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官侯颖一声令下,“最多种类的烤串展示”吉尼斯世界纪录挑战在徐州汉王镇拔剑泉景区拉开序幕,现场超过300种食材同时开烤,当天14时许,第319道食材被摆上认证台,认证官侯颖仔细核对每一道食材,确保其符合挑战要求。经过反复核对,侯颖宣布:“挑战成功!”
这场别开生面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挑战不仅吸引了数万市民和游客参与,更通过沸腾的烤架,将徐州的传统美食文化与民众的热烈情感紧密相连。
火花街道史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沙俊松;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泰山街道泰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326公顷(3.489亩)。其中,建设用地0.2326公顷(3.48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285公顷(0.42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85公顷(0.427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七里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韩超;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07公顷(3.105亩)。其中,农用地0.0784公顷(1.176亩),含耕地0.0782公顷(1.173亩);建设用地0.1286公顷(1.929亩)。
拟征收金山街道金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0.4695亩)。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0.46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金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瑞;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77公顷(26.55亩)。其中,农用地1.066公顷(15.99亩),含耕地0.6724公顷(10.086亩);建设用地0.704公顷(10.5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5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许飞;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属的桃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建军;电线)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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